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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的概念

日期:2012/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分类
  人格权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公民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法人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具有特定身份时享有的权利
  身份权概念是公民和法人具有特定身份时享有的权利
  公民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监护权以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的身份权
  法人身份权包括法人的荣誉权、法人的著作权
  保护方法停止侵害: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尚在进行的情况下,应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对因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后果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赔礼道歉: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利,诚恳认错并表歉意
  赔偿损失: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人身权内容
  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人身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法律制度。就其人身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而作为人身权法律制度,它规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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