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文法院(现东城法院南区)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案例
2007年11月,在北京市原崇文区(现东城区)天坛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甲车左转,乙车直行,两车相撞,两车均严重损坏,幸好车上人员只受到轻微损伤。经交警认定,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甲车全部责任,乙车无责任。因甲车有交强及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双方对修车费用,以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均协商一致。但是对车辆贬值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不予赔,甲方也拒绝赔偿乙方,称无法律依据,而且双对汽车贬值的数额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乙方遂委托我站律师起诉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经委托北京科正资产前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乙车的贬值损失为19100元人民币,法院判决甲方全部赔偿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