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车豪车贬值损失案例
2009年9月16日,邵先生驾驶“保时捷卡晏”SUV汽车在北京市西城区张自忠路与汪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两车损坏,人员均未受伤,经交警认定,汪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汪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甲保险公司)经对邵先生的车辆定损,修复费用为39万元;但邵先生4S店认为,该车修复需要67万余元,并且,邵先生坚持向对方索要汽车贬值损失40万元。因双方差距过大,未能协商一致,故邵先生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对方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我方在起诉的同时,提出汽车贬值损失鉴定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汽车车损减值损失为人民币35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汪先生赔偿邵先生汽车修理费用67万元,汽车贬值损失35万余元,并且承担鉴定费用40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汪先生拒不履行判决,我站律师又代理邵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邵先生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