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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发生车祸,由谁作为赔偿义务人

日期:2012/7/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实际驾车人或者车辆购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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