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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注意事项

日期:2012/7/2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因各类事故遭受伤害出院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应载明出院时的基本情况,被诊断的受伤部位;如果是刚入院时未发现而后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受伤处,应让医生写明其与事故的关系;出院医嘱内容要记载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是否需要卧床休息和加强营养。
  2、保存好各类票据。护理费需要发 票,不能为收据或者护理人员的收条,但是如果肇事方签字确认的可以,如果没有发 票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标准计算,现在一般为每天50元或者参照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收据,各方付钱多少要写明,如果肇事方拿着全部收据而受害人付了部分钱的话,应在票据上载明受害人付钱多少,或者由肇事方出具说明,打印出用药清单;外购药,应保留医生的处方(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并索要清单。
  3、索要诊断证明书,包括病情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书等,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4、保存好各类病历、报告单、CT片等。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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