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亲戚因车祸造成腿部残疾,事故责任全在车方,法医鉴定为七级残废。她的基本情况为:有一个四岁女孩,家在农村,其养父为残疾人。车祸时间为去年五月份,一直在医院就医至今年二月。请问她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律师答: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肇事责任方除了承担你亲戚的所有必要费用外,还要承担其女儿和养父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