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场所工作中暑算工伤
小赵是绿化公司的道路清扫工。由于连日的高温下作业,小赵严重中暑,昏迷不醒,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赵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出院后,小赵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被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小赵所在公司积极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证了小赵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004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当然,对于中暑的认定通常也要注重结果,如果是一般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自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