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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招聘涉嫌乙肝歧视 劳动部门令其删除违法条款

日期:2012/9/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中海油招聘涉嫌乙肝歧视 劳动部门令其删除违法条款

  因在入职协议中明确规定“体检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今年6月,深圳市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向深圳人社局举报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海油)涉嫌乙肝歧视(本报曾于6月7日作过报道)。近日,郭彬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的回复。该回复明确,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四条与法律规定不符,已要求用人单位删除该内容。但答复未确认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和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行为违法。对此,郭彬认为该答复与事实不符,明显自相矛盾,于9月4日向深圳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郭彬介绍,在其收到的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的答复中,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四条中有“甲方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如乙方报到后检查出患有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回家治疗康复后,再由乙方进行接收,办理入职手续”的表述,该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已要求用人单位将该条款的内容删除。
  但是,对举报用人单位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行为,南山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却认为,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行为。
  对此,郭彬质疑,已确认协议违法却不能确认行为违法,南山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的回复存在自相矛盾。郭彬认为:“南山区人社局在处罚乙肝歧视的问题上可以做得更有力。删除补充协议中违法内容,是杜绝以后出现乙肝歧视的重要一环。针对本次的举报,也希望南山人社局可以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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