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计件工资制能否拒付加班费?

日期:2012/9/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计件工资制能否拒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受到不少企业的青睐。但是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许多企业却往往绝口不提。最近,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关于计件工是否有加班费的问题,本网律师认为,只要员工超过劳动定额或者法定劳动时间,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也得依法支付加班费。
  员工:单位借口计件付薪不给加班费
  小张是某服装公司的业务员。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服装公司对从事生产线操作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每位员工每月按照自己实际工作量的多少领取工资。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该服装公司以业务繁忙、定单量大为由,经常要求员工加班。由于是按件发工资,工作时间长,工资就拿得高,因此员工们除了喊累也并无过多抱怨。长期以来,该服装公司一直如此,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然而,今年春节期间,单位以订单多、工作忙为由,没有安排员工春节休假。
  事后,小张和几位同事找到了该服装公司的领导,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她们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该服装公司领导以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为由,拒绝支付。
  和单位屡次交涉无果后,小张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公司做法是否违法?
  律师:实行计件工资加班费还得照付
  对小张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刘仁武律师。刘律师指出,所谓计件工资制,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采取计件工资方式,只要规定的任务在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无须支付加班费。
  对该公司领导的说法,刘律师不认可,并指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应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应对计件单价进行合理的折算,使员工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性规定确定计件员工的加班时间。
  员工在8小时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而且延长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即一般每天最多不超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