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评少女遭“官二代”毁容事件:请绕过“官二代”看本质
17岁花季少女周岩惨遭毁容,行xiong者求爱不成铤而走险,短短几天时间,数百家网站、论坛纷纷予以转载,媒体争相报道,行xiong者系“官二代”的言论不胫而走,“官二代”的标签一旦被贴上,使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迅速升级,直逼一度火爆全国的药家鑫案。这一场媒体与法律的碰撞,再次让许多民众陷入癫狂。本网成都律师认为,从杭州
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仇视,源于曾经出现过的一起起恶性案件,更源于民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担忧,天下无不透风的墙,司法如果真能如试想的那样公正、公开、透明,而完全不被权力所左右,也许并不会存在如此多的“仇官”、“仇富”情绪,但现实情况如此,当民众面对这一类恶性事件,普遍表现出了义愤填膺的情绪。
少女毁容一案,行xiong者陶汝坤的父母被证实是当地政府机关干部,但本网成都律师认为,陶汝坤是否是“官二代”,与陶汝坤所犯下的罪行并无直接的联系,或者说这只是一个教育的范畴,少女周岩被人泼油防火毁容,这是案件的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究竟改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受到多重的刑事处罚,也主要基于这个事实。至于犯罪嫌疑人陶汝坤的父母是否当官,其是否为“官二代”,和受害者有没有谈过恋爱,甚至有没有“床照”,这都无法改变陶汝坤的犯罪事实。因此,过度的把舆论的焦点集中在对于“官二代”的讨论上,而忽略对于整起案件的剖析和反思,这样极容易将案件引入一场媒体大战,而不是公正的司法审判。
据受害人父母叙述,之所以将此案通过媒体曝光,是担心警方不鉴定伤情,无法得到一个公证的结果,从案件事发之日起,即
本网成都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分3种情形处理: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对于第三种情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伤者周岩已经出院,烧伤部位已形成疤痕,虽后续还可能需要多次治疗,但目前应当已具备鉴定的条件,虽不知鉴定机构为何不及时进行鉴定,但本网成都律师希望不是由于强权的牵制,否则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或将变味。
媒体的言论是否干涉司法,这是近年来被广泛讨论的一个法治话题,对于案件进行讨论,给予民众、媒体以自由的言论权利,这是极为正常的事情,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推动司法进步的有效途径。社会在改变,法制在进步,但是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内涵是不能改变的。也许,关于“官二代”的讨论还将继续,对于“官二代”、“富二代”的仇恨也将继续存在,但是,请绕过“官二代”、“富二代”的标签,将目光集中在对于案件的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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