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检车员夜班后猝死 法院驳回家属工伤赔偿诉求
王先生是北京铁路局下属北京动车客车段检车员,国庆长假的铁路运输高峰刚过,他便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先生之死视同工伤。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认为,北京铁路局提供的不合格劳动条件与丈夫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铁路局赔偿7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张女士起诉称,她丈夫王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入职北京铁路局,死前任动车客车段检车员,在职期间常年加班工作,周六日及节假日基本不休息。两年前单位组织职工体检时,发现丈夫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后王先生多次因身体不适向单位提出休假治病,但均未得到允许。去年10月14日早6点多,刚下夜班的王先生到车站外餐馆吃早饭,结果突发疾病身亡。
张女士认为,丈夫过劳死的直接原因是单位提供的恶劣劳动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先生之死为视同工伤。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北京铁路局支付其死亡赔偿金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北京铁路局表示,他们并未侵犯王先生的合法权利。王先生之死经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后,该单位已经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妥善处理,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王先生的家属支付了相应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向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幼女每月支付1000余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成年,并依其内部规定将王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已成年子女录用为职工。此外,单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未显示王先生存在长期加班、劳累以及因此致死的事实,也未显示有医生建议休息,王先生曾向单位提交病假申请未获准许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王先生之死已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其直系亲属已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北京铁路局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张女士要求北京铁路局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另行赔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