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上班出现伤亡不能按照工伤赔偿
【案例】
张某替妻子上班时出工伤,向老板索赔遭拒。该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老板赔偿张某12000元。张某的妻子在王老板开的工厂里上班。为规范管理,王老板要求员工上班时统一着装、持证出入。2011年7月的一天,张某的妻子因为家中有事需外出半天,又不想为此被老板扣发工资,于是,夫妻俩商议,由张某替妻子上班。
第二天上午,张某进入厂区工作。由于对工作环境不熟悉,工作不到两小时,张某就不小心跌落到身旁的坑槽中,导致右脚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住院期间,王老板垫付了医疗费。
出院后,张某要求王老板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800元,王老板则以张某擅自入厂、不属于自己所雇请的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判决】
2011年11月,张某将王老板告上法庭。通过法官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未经许可擅自顶替妻子进入厂区工作是错误的,王老板也知晓对员工管理上的疏漏与张某受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王老板赔偿张某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