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能签吗?怎么签?
本网成都律师近日接触了多起工伤赔偿案件,发现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存在“私了”的现象,当事人在签订私了协议过后,又觉赔偿不合理,遂来咨询。本网成都律师通过对这部分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了私了协议背后的一些共同原因:
一:从用工方来看一般是基于以下原因:
用工方为了逃避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如果到劳动保障部门去依法办理,就必定追究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常打算采取这种“私了”的办法以较低的成本尽快了结“麻烦”;
二:从农民工方来看原因大多如下:
首先,受伤一方往往是法律意识比较单薄的农民工,这部分人接受“私了”协议通常是出于无奈。对于繁琐冗长的工伤赔偿程序,“私了”似乎显得性价比很高。通过“私了”的办法,农民工能很快的拿到钱,成本也较低。农民工往往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这个“经济来源”断了,家庭生活也就岌岌可危。看到用工方如此主动“献媚”,提出看似合理的赔偿金额,农民工往往就接受了这种简便的处理方式。
其次,农民工愿意接受“私了”协议还有部分人情因素。农民工往往是通过熟人介绍(例如工头)才找到当前的工作,并且碍于情面,在约定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时基本都是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的用工合同。出现工伤后,用工方往往找到工头来游说伤者,伤者不愿意得罪工头,怕伤愈后找不到工作,也就只能妥协。
最后,没有完善的维权渠道,也是受伤农民工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选择无奈接受“私了”的原因。与用工方的强势相比,农民工处在极为弱势的地位,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在发生工伤后,找不到一条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加之工伤赔偿程序的繁琐,使农民工对于法律维权望而却步。
成都律师提醒民众,选用签订 “私了协议”的办法处理工伤事故看似简便,实则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方面,很可能导致劳动者应有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一个方面也纵容了用工单位对伤者不负责的行为。受伤者在“私了”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在公司、企业的强大实力面前,受伤者通常比较被动,在讨价还价中也不占优势。另外,维权渠道的不畅通也使得受伤者尤其是一些农民工对法律维权丧失信心。为此,成都律师呼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立法,细化赔偿办法,简化赔偿程序,建立完善工伤保证金先行赔付的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的公司、企业,加大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维权渠道,加大对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等部门的建设投入;加大对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