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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2/1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他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包括交强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对机动车报废作了规定;第100条对驾驶、买卖报废车、拼装车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车拆解、回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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