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王先生乘坐某超市提供的班车去超市购物。班车在行驶途中因紧急避让一货车而紧急刹车,致使站在后面的王先生跌倒受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王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商家以班车是免费提供的,王先生又不能提供购物发 票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想问:我可以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吗?
成都律师介绍,从运输合同方面看,该超市应该赔偿。王先生乘坐该超市的班车去超市购物,相互之间已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超市提供免费班车,王先生因司机紧急刹车而跌倒受伤,故超市应该赔偿。
另外,消费者乘坐免费班车,与其进入购物场所并无区别,即使没有消费凭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成立,超市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超市并不能免除其管理和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