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权限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适用情形、依据程序、征收补偿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措施。对实践中大量存在但未得到法律认可的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及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