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的规定?
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高级管理人员”理解不一,极易发生纠纷。本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具体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