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没有医疗期 用人单位拒绝员工请假保胎
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出纳,今年年初她发现自己怀孕后,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医生说她的情况不太稳定建议其休假安胎,并给她开了半个月的假条。当她拿着假条到公司请假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工龄太短,不能享受长期休假。 王女士实际上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 在调查中获悉,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王女士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在王女士提出请假和怀孕生育期间的医疗待遇后,公司的答复是要么继续上班,要么离职走人。目前,王女士手头的证据只有在为公司经办相关财务时的账单。
【律师说法】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所以,本案中,王女士所在公司拒绝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王女士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该公司不仅要承担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义务,还应当按规定安排王女士享受医疗期待遇。
此外,王女士现在处于孕期,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