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职业病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整治源头,规范管理,严肃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仅尘肺病一项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煤炭、业病危害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业地存在职病危害。许多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越来越多直接接触这些有害物质的底层劳动者成为工业化进程的牺牲品。
2)职业病泛滥的原因
首先,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第二,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