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法律顾问公司招聘了戴某,人事部门的同志看了他的简历和文凭,感到这个人的专业比较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考核以后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戴某来到公司后,工作勤奋,得到大家的好评。今年6月的一天,顾问公司劳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时无意中发现,戴某的文凭有问题,经过验证以后,发现他的文凭是假的。工作人员将这一信息报告给了公司的主要领导..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以及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合同第八条约定:甲乙双方按《某集团公司关于劳动者与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并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某省某集团公司关于违反劳..
廖军(化名)系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1班学生,2003年9月,经学校安排推荐,他到市内某汽运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同年12月26日下午,廖军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何林倒车时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003年12月30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廖军受伤属工伤性质。2004年7月27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军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孙某长期在某集团公司运送其生产的农用车、载货汽车等。2007年5月14日,双方签订承运协议一份,约定:……1、由乙方(孙某)承揽运送甲方(某公司)生产的农用车一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乌鲁木齐;2、甲方按每公里1.25元计付乙方送车报酬;3、乙方在运送途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4、若乙方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等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原告王永忠,1946年6月26日出生。2001年-2006年6月,其与王兴贵共同为被告镇雄县天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收石料,被告按所收石料数量给付报酬。2006年7月,原告到被告开办的杜家沟沙厂工作,被告每月付原告工资800元。2010年初,被告辞退原告。
1984年出生的上海青年秦先生于2008年10月9日到集英公司工作,任网络管理员。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10月9日起至2009年10月8日止的《兼职员工协议书》,双方约定,秦先生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工资每2周结算一次。后秦先生在集英公司实际工作至2009年10月13日。秦先生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在离职后申请仲裁,裁决获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2.2万元和公司为..
2003年3月,美国人杰克到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杰克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资、奖金、补贴合同解除等内容。对于法律适用,合同第4条特别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美国****州法院管辖并适用美国****州的法律”。后因杰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于2005年5月通知菲..
2006年3月,张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甲公司小车司机职务,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008年5月,甲公司通知所有员工——要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必须要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为乙公司)。张某与其他职工一样,想也没想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上并没有就张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事项进行约定。《派遣协议》签订后,张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我与08年11月27日,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在上班过程中,右手食指被卷进机器齿轮,造成食指两个关节瞬间脱离,而后在医院里进行了接指手术,由于食指前端两关节骨头已经压得粉碎,只能用我的一个脚指头续指,住院28天,现在接好的手指整体已经能动,但是接上去的两关节基本上没有活动功能,食指行同摆设。
胡某上班的第一天,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各种证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还没有出来,员工就在帮助隔壁单位灭火时受了伤。公司说胡某还没有通过审核,不能算公司员工,拒绝支付医疗费,胡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费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单位共同赔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6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