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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律师专栏

成都律师: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亡?最高检发布.. 

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童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日期:2012/9/7 点击:1726次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这些单位属于不合法的用工主体,应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这类单位对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造成伤残、死亡的童工,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伤亡人员,由所在..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发生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履行救治义务?
    日期:2012/9/7 点击:1843次

    工伤救治是工伤保险的主要职能。由于工伤的发生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因此,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及时救治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害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一方面,用人单位的..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
    日期:2012/9/7 点击:1491次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 件;(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日期:2012/9/7 点击:1533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日期:2012/9/7 点击:1340次

    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职业病待遇纳入工伤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理。职业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待遇。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日期:2012/9/7 点击:1579次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日期:2012/9/7 点击:1647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日期:2012/9/7 点击:1418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业病分哪几大类?
    日期:2012/9/7 点击:3117次

    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
    日期:2012/9/7 点击:1581次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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