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张某2000年被酒店聘为住房部经理,月薪4000元。2011年酒店人员调整,口头通知他到接待部工作,月薪3500元,张某没反对。张某到接待部上班一年后,该酒店拆迁,员工全部下岗,在核定补偿金时张某以“采用口头变更合同无效”,要求按原来岗位的月薪4000元给予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单某于2001年9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她担任公司仓库保管,月工资2000元。三个月后,公司未经她同意,即以生产人员紧缺为由,将她调到必须上夜班、噪音高、粉尘多、更辛苦的车间工作,但工资却未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计算。她曾要求公司增加工资,但被单位拒绝。理由是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岗位。
张某应聘金店销售员,单位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700元加销售提成。该店以行业特殊为由收取了她1500元作为押金,用于“商品损坏、丢失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张某在此工作了几个月,每月都能领取2000元左右的工资。但最近张某负责销售的饰品不知何原因出现丢、损现象,每次事发后该店都要从她当月工资中扣除损失。工资被扣后往往只剩..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