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LI某作为SD县某化工厂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LI某在受伤时从事的工作虽与其本职工作不一致,但同样属于单位正常工作,其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所致。县人社局没有在受理LI某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属程序瑕疵。但该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
王某因公受伤,但公司却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结果王某无法办理工伤认定,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改名。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医院为他更名,但王某和其公司应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王某因公受伤,但公司却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结果王某无法办理工伤认定,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改名。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医院为他更名,但王某和其公司应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2011年12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系因工死亡。根据张某亲属的申请,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张某的供养亲属为张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和患有脑瘫的女儿。按照相关规定,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由于张某的供养亲属多达4人,抚恤金之和超过了张某的生前工资,由此,亲属之间在谁多拿谁少拿的问题上产生..
死者Z某和领班M某都是CD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负责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消纳、废品回收等工作。据该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领班F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死亡。事后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属18万元。去年4月7日,Z某之子向CD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
1)雇主责任: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2)雇员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赔偿数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司法鉴定的形势却不容乐观。我国相关法律只对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对监督管理制度没有作..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