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详细>
,张某在幼儿园里由于长期遭到学校学生的欺凌导致其被同学抓伤,在脸上留有疤痕;加之老师长期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导致其幼小的心灵遭到了严重的打击,精神上显然遭受了重大的损害,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实施了侵权行为的陈某父母和幼儿园,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原告,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
细雨霏霏 却浇不尽浑身的悲痛那是一个梦魇 震耳的响声让人变得不知所措 倒下的 是弱不禁风的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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