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专题(四)医疗过错、事故鉴定改革迫在眉睫
曾经有一位关注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改革的执业律师写了两篇文章:一篇名为《医疗事故鉴定乌云依然笼罩法律天空》,另一篇名为《迎接医疗侵权法律的晴空》,此两篇文章的分水岭在于《侵权法》的出台并实施。可想而知,关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学者、执业律师以及患者们,对《侵权法》给予了多大的希望和期盼。但是,事与愿违,在《侵权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今日,本网成都律师并不认为见到了医疗侵权法律的晴空。
路过本地各种规模的医院,本网成都律师依旧可以见到:拉着“还我公道”的横幅,横躺在某某医院停车场入口的患者家属们;依然可以见到诉讼无果,寄希望于媒体的患者及家属们。本网律师也一度和其他执业律师一样,当《侵权法》实施之时欣喜若狂,希望就此可以看到医疗侵权法律的晴空。但是,当《侵权法》中关于医疗过错鉴定的指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我们猛然发现,仅仅是一部《侵权法》,救不了中国的医患矛盾,也解决不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未得到公平、公正的落实之前,当事人维权之路同样如履薄冰。
备受关注的《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事件的维权者,历经了四年之久,维权之路仍未到尽头。今年,这起备受关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起历经了四年之久,期间七次把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庭,期间取得全国首例到异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于今年2011年5月在徐汇法庭开庭审理,很遗憾,本网成都律师尚未看到该案的审理结果。
但是,全国首例异地医疗事故鉴定得以实现后,其他各地的患者及家属并非因此“开先河”而获得了到外地进行鉴定的机会,哪怕是作为对本地司法鉴定结果的一种救济途径,也没有使其生命力得到延续。因此,大多数法院以“我不是学医的,我只是学法律的,我也要听从医院专家的意见”为由,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决定患者、医院双方命运的重任交给了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只拥有十几个至多几十个组成的人员的司法鉴定中心来说,此重任明显是过重了;对于患者及家属来说,不透明不公开的司法鉴定明显也缺少了公信力。所以,“医赖”依旧存在,“医闹”依旧在上演,医患矛盾依旧不断的升温。
古语: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当《侵权法》给予了患者及家属更多的司法救济途径时,对于案件走向起着重大作用的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改革就应该紧随其后。当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将“异地鉴定”、“当事人自主选择鉴定”融合在诉讼中,患者及家属的内心才可能相信司法的公正,医患矛盾才可能得到缓解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