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成都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提供
伴随成都医疗事故的曝光案例增多,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将2011年四川成都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整理如下,供当事人参考:
一、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损害赔偿项目的具体含义和计算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例如,张三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治疗原发病花费1130元,治疗医疗损害引发的其他病症共花费医疗费13450元,因此该案中张三可以主张的费用为13450元。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提请您注意,成都市上一年度(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515元,此处赔偿限额不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在成都市亦为不高于91545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提请您,四川、成都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省内10元。 因此,医疗事故发生地患者及家属要求医方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应当按照此标准提出要求。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李四因为医疗损害而住院治疗,实际需要陪护1人,护理时间为2个月,则李四可以要求院方承担的陪护费为:(30515÷12×2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医疗事故律师提请您,四川、成都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10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896.7元。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提请您,成都市丧葬费补助标准为1500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提请您,交通费实践中只报销一般消费,比如公交车费、大巴、火车票等,类似非必要的打的费、软卧费、飞机票等费用都是不会被认可为交通费的。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提请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