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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

日期:2012/9/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司法鉴定――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

    2007年8月25日,时年38岁的妇女代义死亡,警方鉴定认为是自杀――服用了过量氨基比林咖啡因。黄静家人仍不服,湖南省公安遂邀公安部法医闵建雄再次对黄静死因鉴定,结果维持了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
  ■曾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却因黄静案、代义案、躲猫猫案等鉴定争议,广被舆论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法医界认为,其重要原因是司法鉴定常受某些权力拥有者左右,丧失了独立性。“自侦自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弊端之一。
  ■但是,此类改革并未彻底,作出错误鉴定的法医往往受罚轻微。如何改革已事关司法公正的底线。
  为弄清胞妹代义死因,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女子代力不惜“以身试药”,口服近百粒药片,为此赢得了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此前警方的鉴定结论(详见2009年7月15日《女子以身试药拷问司法鉴定》)。
  此事近日再起波澜。2009年12月22日,黑河市在哈尔滨市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多家媒体宣布了由黑河市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仍然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不过,该“最终结论”(黑龙江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语)发布后,又在法医界引起诸多争议。
  因为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备受挑战。
  代义案:“以身试药”奈若何
  2007年8月25日年,黑河市嫩江县居民代义死于家中,死时嘴角流血,包括颈部在内身上有多处伤痕。
  不过嫩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主要依据是在代义血液和胃液中检出该药物成分,警方在代义家中发现一个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然而代家人认为,氨基比林咖啡因作为一种感冒药,不可能让代义在短短半小时内死亡。他们怀疑代义是被丈夫徐某所害。
  嫩江县公安局遂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闵建雄等人再次鉴定,维持原结论。
  代义姐姐代力对此结果仍不认同,并在代义被强行火化之前,在县公安局当众服下近百粒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试图通过“人体试验”否定胞妹的“药物中毒死亡”说。
  此事引起震动。黑河市政法委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代义死因再次鉴定,结论是代义“排除药物中毒死亡,不排除扼颈并捂压口腔死亡”,从而否定此前的鉴定结论。
  结果,法医界对代义死因的争议更为激烈。其中知名法医张益鹄(已故)支持药物中毒死亡说,另一位著名法医、最高检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则支持扼颈致死说。
  数月过后,黑河市召开“专家论证会”再次分析代义死因,结论仍是“药物中毒死亡”。
  在华夏的鉴定中,排除代义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死亡的主要依据,就是在代义的肝组织中未检出氨基比林的代谢产物4-氨基安替比林,这说明氨基比林咖啡因并未在代义体内吸收代谢,因此也不可能导致中毒死亡。此结论一度在法医圈内引起震动,因为如果肝内没有代谢产物,却有相关药成分,意味着肝内检出的药物可能是人为添加所致。
  黑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称,他们又委托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对代义肝内是否有4-氨基安替比林专门进行检测。结果是代义肝组织中含有4-氨基安替比林845.9微克/千克。
  然而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认为,如此的剂量绝对不足以致人死亡,且如此剂量低于华夏仪器的检出限。据华夏法医胡志强称,在专家论证会上,他和华夏的另一位法医曾当即提出,845.9微克/千克的含量能说是中毒吗?现场无一名专家对此作出解释。
  著名法医、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认为,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的检测结果,反而从技术层面上否定了代义药物中毒致死说。按照这个浓度,根本不足以致命。
  值得一提的是,被吴全刚称为“最终结论”的专家论证意见并没有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而是出具了一份由11位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书”。
  黄静案:警方与非警方的鉴定对峙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法医界围绕代义案的争议,实际上是近十年来司法鉴定领域围绕司法鉴定的功能、体制、程序等固有分歧的一次集中反映。
  关于司法鉴定的争议由来已久,不过长期以来只限于业内。一直到2004年黄静案发生,才让国人第一次发现,被视为科学和公正化身的司法鉴定,本身存在如此众多的问题。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赤身死在其宿舍内,男友姜俊武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怀疑强 杀人,现场也有姜俊武的精液。
  然而,随着法医的介入,这个原本简单的案子开始复杂化。
  由湘潭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认为,黄静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这意味姜俊武不必对黄静的死负刑责。
  因黄家人不服,湖南省公安厅出具了第二个鉴定结果: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这个鉴定结论同样认为黄静系身体原因死亡。
  黄静家人仍不服,湖南省公安遂邀公安部法医闵建雄再次对黄静死因鉴定,结果维持了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
  然而,随着非公安系统法医的介入,由三级公安法医作出的被认为“板上钉钉”的鉴定结论被推翻。
  先是南京医科大学的鉴定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而当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后来再次对黄静进行尸检时,发现由警方负责保管的黄静尸体竟然高度腐败,且至关重要的心脏、器官缺失。此次鉴定结论是: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警方与非警方的鉴定结果针锋相对,法院遂再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结果后者以尸体腐败、缺乏鉴定材料为由拒绝鉴定。
  此后,被认为具有最高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医介入,由5名知名法医专家签名的鉴定报告最后认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该结论否认黄静心脏病死亡说,而同时也没有认定黄静系外力导致死亡。
  这是一个后来在法医学界引起极大争议的鉴定结论,质疑者认为,这是一个“骑墙”式鉴定,仍然没有弄清黄静的真实死因。所谓“特殊性活动促发死亡”更是被质疑者戏称鉴定人“发明”了一种新的死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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