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调期间的工伤赔偿应该有谁赔偿?
张某是一技术员,在甲厂就职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工作,2011年10月,甲厂受乙厂请求,把张某调任到乙厂协助乙厂给予其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此期间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保险等均在甲厂,没有随张某改签到乙厂。一天,张某按照正常时间去乙厂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左腿受伤,经医院查看,属于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
后来处理到保险赔偿问题的时候,甲厂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说张某是在乙厂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应该由乙厂承担。乙厂却说张某为自己委托甲厂委派的,所有手续都在甲厂,因此应有甲厂赔付。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张某只有将双方同时诉讼到法院。
最后法院宣判:张某受伤属于工伤,赔偿有甲厂承担。
律师解析: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