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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旧工伤未认定可以适用性新赔偿标准

日期:2012/8/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旧工伤未认定可以适用性新赔偿标准
在2010年出了工伤,要求工伤待遇时,单位认为2010年时新条例尚未执行,故应按老的工伤条例计算赔偿金。单位的说法对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最后条款对溯及力问题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只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还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按照新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受伤没有在2011年之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该按照新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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