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有多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浅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
一、交通事故赔偿之伤残赔偿金是什么。
伤残赔偿金:在一些地方又将其称为伤残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身体落下残疾,影响了受害人以后的生活能力和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受害人必要的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受害人支付的费用。伤残赔偿金是维持受害人生保障的费用,属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事后救济措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种重要承担方式。
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总额,需要明确:1、赔偿等级——受害人人身损害伤残的等级。2、赔偿年限——六十岁以下的、六十岁到七十五岁的、七十五岁以上的所适用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不同。
1、计算公式之“伤残系数”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醒:在计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时,伤残系数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我国将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系数。其中,一级伤残之后果最重依次向十级伤残递减。对应方法为:
一级伤残——伤残系数100%;
二级伤残——伤残系数90%;
三级伤残——伤残系数80%;
四级伤残——伤残系数70%;
五级伤残——伤残系数60%;
六级伤残——伤残系数50%;
七级伤残——伤残系数40%;
八级伤残——伤残系数30%;
九级伤残——伤残系数20%;
十级伤残——伤残系数10%。
2、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X 伤残系数 X 赔偿年限
此公式的运用,交通事故维权律师在此例举部分实例予以说明:
例如:宋某33岁。2010年5月,宋某凌晨从威远驾驶货车运输货物向西昌方向行驶。由于天气变化,路况不好,再加上开车时间长,宋某在行驶过程中感觉坐立不安,并超速行驶希望早点到达目的地。行驶到某转弯处,宋某仍旧没有减速。不巧,遇到前方开来的面包车,宋某刹车已经来不及,将面包车撞翻在路面,面包车司机于某(39岁)伤势严重。后经交警大队勘验,认定宋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责。后于某和宋某在交警的组织下,共同委托某鉴定机构对于某的伤势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伤势达到6级伤残。该案最终走向诉讼。而查证得知,受诉法院所在地2009年居民人均收入为15250元。
此例中,于某为39岁,岁数没有超过60岁,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赔偿年限应当定为20年。又由于于某鉴定结果为6级伤残,对应的伤残系数为50%,所以,于某有权要求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15250 X 20 X 50%=152500元。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请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所有赔偿费用总额中,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所占比例一般比较高,如果说医疗费是对受害者“身体状况”的一个及时治疗和康复措施,那么残疾赔偿金的作用就是对受害者以后漫长的“生活状况”的保障,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虽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看似简单,但其中包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不可小视,计算失误或者技巧运用不熟练带来的损失,将会让受害人未来生活失去保障。笔者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应及早聘请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