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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怎么赔?——四川交通事故律师浅谈交通事故赔偿(二)

日期:2011/9/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误工费怎么赔?——四川交通事故律师浅谈交通事故赔偿(二)

    一、交通事故赔偿之误工费赔偿金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合理必要的治疗和休息以便身体康复,以及受害人的相关家属需要参与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无法正常参与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情况对该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的一种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保持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误工费赔偿金额公式=实际的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1、计算公式之“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醒各位,赔偿误工费的时间长短取决于确实不能正常上班和参与日常经营的天数,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这里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造成残疾的时间计算,二是造成残疾的时间计算。
      (1)没有造成残疾的时间计算,一般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这里的医疗机构同样是指县级以上直属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出具的就诊的天数、住院天数、医生建议在家休息的天数以及必要的相关亲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事宜的天数等等。例如,于某47岁,发生交通事故。骨折住院一个月,医生建议1到2人陪护照顾。其配偶1人、子女2人、亲戚4人全程陪护,出院后医生建议休养2个月。这里,甲和必要陪护人(1到2人)的误工费是可以主张的,但是多余的其他陪护人是不能主张误工费的。
      (2)造成残疾的时间计算,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为准。    
      2、计算公式之“实际的误工收入”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醒各位,由于受害者的工作情况不同,收入情况也是不同的,收入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之“实际的误工收入”的确定,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之“实际的误工收入”的确定。
      (1)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误工费赔偿金=受害者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受害者事故发生后的劳动收入。例如,刘某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40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时间为1个月,公司在这一个月只发给刘某800的补贴,那刘某的误工费赔偿金=4000-800,如果公司因为刘某没有上班而没有发放任何的款项,那刘某的误工费赔偿金=4000元。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醒各位,误工费的具体的数额,一定离不开“实际减少的”标准,在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开出的受害者收入证明比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许多的现象经常出现,所以单凭用人单位的单方证明已经不能形成有力的证据,个人交税凭证证明力度相对更强。
      (2)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法与(1)中所述相同,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受害者的正常劳动收入。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规定,受害人每年正常劳动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受害人每月正常劳动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6。如果受害者无法举证证明最近3年的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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