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谈伤残鉴定等级依据
伤残鉴定等级在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已经明确规定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以参见该评定标准以大概了解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或直接参照以下内容: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他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继续工作;
D.社会交往收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