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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二)

日期:2012/1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二)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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