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车险高保低赔遭专家认可

日期:2012/10/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车险高保低赔遭专家认可

    “车损险无责免赔”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近日车险又一道“霸王条款”——车损险高保低赔再度遭曝光。在痛斥高保低赔“一边倒”的同时,渐渐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何谓高保低赔?
  所谓“高保低赔”,是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格收保险费,但在理赔时却只按旧车赔付。央视报道了一个案例:北京的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理赔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0万多元,其他9万元部分的保费打了水漂。这就是“高保低赔”,它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收益,和给车主带来的损害,都不言自明。然而,这样的条款,却是保监会规定的,是商业车险领域的行业惯例。
    不同声音:有其合理性
  在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座的谈会上,专家给这种现象做出了合理化解释。在此次座谈会上,专家们指出,汽车保险的专业性比较强,广大车主可能比较难理解,更需要保险业不断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承保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同时应当优化和完善产品,用更加通俗、更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对于近期个别媒体有关“高保低赔”的争论,专家们认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确保足额赔付。
    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有类似的观点:车辆发生全损只是极少情况,大多数是部分损失,因此按新车价值收取保费有其合理性。如果一辆车车损险保额为 10万元,但多次出现交通事故,那么累计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的保额,极易导致“低保高赔”。
    消费者可向中保协投诉维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4月7日车损险‘高保低赔’条款修改与完善研讨会上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热情欢迎广大保险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会员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保险理赔的满意度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希望能够通过全社会的监督,来加强保险行业的治理力度,使保险公司的行为更加规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投诉电话和网站,广大车主可以随时进行投诉,并可以通过网站及时查询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广大保险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包括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和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如果保险消费者还是感到不满意,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法律仲裁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