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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央视女记者救人被撞案 死者家属分别状告肇事方

日期:2012/10/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央视女记者救人被撞案 死者家属分别状告肇事方

    江西青年曾庆香与央视女记者刘薇在高速路上见义勇为携手救人,不幸双双身亡,继肇事司机与车主被判刑后,曾庆香与刘薇的家属分别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提起民事索赔。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薇的双亲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肇事大货车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车主及司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余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薇的丈夫未提起诉讼。
    曾庆香的家属也将肇事司机、车主、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余万,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提起诉讼的是曾庆香的妻子、母亲和儿子。他们在起诉书中称,37岁的曾庆香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七旬父母,下有两个儿子,事发后,家人都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尤其是曾父受不了打击,于次日撒手人寰。曾庆香的妻子杨女士说:“我老公的命是无价的,他死了就像天塌下来一样。现在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我们的索赔是合理的。”
    此外,被曾庆香和刘薇救出的司机贺某,也就车辆损害和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加上曾庆香和刘薇家属的索赔金额,4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共计350余万元。
    今天上午,刘薇家属委托代理人出庭,曾庆香的爱人则亲自到庭。肇事司机周某与车主赵某因在监狱服刑,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主审法官曾去监狱询问他们的意见,周某表示同意赔偿,但他没能力赔;赵某则声称他事先不知道车辆超载,也不知道轮胎老化,他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某的大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只同意在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愿意按合同赔偿,但不赔精神损失费。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9日22时,在昌平区北六环,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胎翻车,车内所载煤矸石抛撒于行车道内。适有央视女记者刘薇驾车途经此处,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于车内。途经此处的曾庆香发现后,奋不顾身将刘薇从车内救出。此时又有贺某驾驶“夏利”也失控翻车,曾庆香与刘薇遂联手前去抢救贺某。施救过程中,鲁某驾驶的“福田”车轧煤矸石后失控与“夏利”车接触,曾庆香和刘薇当场死亡。案发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周某及车主赵某分别被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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