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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简述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9/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 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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