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代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日期:2012/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代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随着“醉驾入刑”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代驾成为许多市民饮酒后的选择。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8月3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向代驾公司索赔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代驾公司赔款,车主免责。
  去年10月31日晚上,市民朱先生酒后找代驾公司代驾。代驾司机吴师傅开车行驶在车站大道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徐女士。交警部门认定,吴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前,朱先生已为这辆车子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险。
  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徐女士提起诉讼,向代驾公司、朱先生及肇事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早在2010年7月1日,省高院便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实际生活中,有些车子投保了商业险,如果保险公司和车主没有异议,可以在商业险内赔付,否则,得由代驾公司自己埋单。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3万余元。负全责的吴师傅是代驾公司的雇员,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3万余元费用。
  而事实上,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也同意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付责任,故对徐女士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一并予以理赔。但由于代驾公司已赔付徐女士4万余元,剩余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因未有证据证明车主朱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朱先生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