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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中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日期:2012/8/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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