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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资深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析:《交强险条例》

日期:2012/8/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资深,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析:《交强险条例》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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