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交通事故处理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3)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5)变动现场情况,变动物原来的位置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位置的变化。
6)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2)路面上机动车制动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拖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行驶的路线。
3)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4)路口内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双方车辆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来自路口停车线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制动印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5)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2)双方车辆制动印迹、印迹突变的位置、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制动印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分道线)的距离。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4)双方车辆第一次碰撞破损痕迹所在部位,破损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色,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5)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现场路面的结构如沥青,碎石、沙石、砾石、混凝土、木板、沙砖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2)现场道路有无破损,或横坡度龟背形)、转弯半径、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3)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4)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及散落物散落的方向、抛落位置和抛出距离。
注意事项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准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概况,做到根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始状况。为此,在记述现场地点、方位、物体之前,要选择一叙述的基准点,然后用东、南、西、北“四至”的方法进行叙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产生歧义。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估计、推测的情景都不能写进记录,以免失去其证据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场勘查记录的记载顺序,必须和勘查的顺序一致。由于交通事故现场各式各样,勘查的顺序也应有所不同。如对肇事车辆和痕迹集中,范围不大的现场,可以以肇事车辆或以接触方位为中心,由内向外进行勘查;对肇事车辆和痕迹较分散、范围大的现场,可以从周围向中心,即由外向内进行勘查;对比较分散的重大伤亡,特别是逃逸事故现场,可以从事故发生的起点向终点分段勘查,或从容易破坏的路段开始进行勘查;肇事车辆较多的,可分甲车、乙车、丙车进行勘查。因此记录人应依据现场实际勘查的顺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