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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日期:2012/7/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交通事故专家提示:车辆损失险非常重要,但不要超额投保,一般20万元档次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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