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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造成损失拒绝赔付属于违约吗?

日期:2012/10/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施工队造成损失拒绝赔付属于违约吗?

  2009年的10月的一天,一施工队正在某小区的外墙进行施工,无意中将一条光缆挖断,该小区物业监控室的监控图像顿时全部消失。经小区物业探寻,方知是施工队所为。后小区物业立即找到了施工队和维修公司,就光缆及相应设备的损坏进行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三方协商未果并发生了治安事件,后经民警耐心调解,施工队同意将维修费5000元直接支付给维修公司。
  此事似乎已圆满解决,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维修公司到银行承兑支票时,被告知支票有涂改,不予承兑。维修公司无奈,再找施工队更换支票时被拒绝。维修公司遂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施工队支付维修费5000元。施工队辩称其与维修公司没有法律关系,光缆的所有权人是小区物业,所以拒绝赔付。
  经法院查明认为,虽然光缆的所有权人是小区物业,维修公司和小区物业间存在维修承揽合同关系,但施工队与维修公司及物业小区达成的由施工队将维修款直接给付维修公司的约定,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施工队实际向维修公司开具了5000元支票,维修公司也给付了施工队5000元的发票。以上行为可以证明施工队愿意将维修款直接支付给维修方。现施工队拒绝给付维修费的行为系违约。由此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一桩错综复杂的案件由此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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