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新型劳动争议案解析八
【案例回放】
今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发出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周先生12年前进入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工作。今年3月,已拖欠周先生工资2年有余的公司,在周先生的要求下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今年4月4日前支付拖欠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可等了多日,周先生发现公司无意支付,向徐汇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徐汇区法院在立案后第4天即发出支付令:公司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新法亮点】
《劳动合同法》还将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劳动争议,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