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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发生交通事故案 本网成都律师维护原车主合法权益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连环购车发生交通事故案 本网成都律师维护原车主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于某,43岁,简阳人。2009年,于某将一东风货车卖于陈某,几个月后,陈某又将此车卖于张某,张某利用此车从事运输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该货车一直登记在于某名下,而没有及时办理过户。2010年,张某驾驶该货车运输木材,途径遂宁一小镇,由于小镇路窄坡陡,避让不及与停在路边的赵某的货车发生追尾,货车沿着小路下滑,撞在路边果树上。张某货车前部、赵某货车尾部、前部严重变形,车身多处刮花,后视镜撞坏。事发后赵某及村民扣下张某的货车,要求赔偿维修费和果树费用共计4万6千元,张某不同意,并称车主不是自己,费用是肯定不会赔偿的。协商未果,赵某将张某和车主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其各种费用共计6万元。

      案件代理:
      于某接到传票后慌了神,通过了解找到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希望能够委托律师代理拒绝赔偿。本网经过研究,决定代理该案件。经过走访调查,本网律师发现,虽然该车登记车主为于某,但是于某已经将车出让给陈某,再由陈某将车卖给张某,其间转手几次,车主于某实际已经丧失了对该车的实际控制权,也没有获得该车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原告赵某要求车主于某承担连带责任,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审理结果:
      本网律师迅速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最终通过精彩的辩论,赢得该案的主动权。法院审理该案件,采纳了本网的意见,认为该案之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之“连环购车”情形,原车主于某不承担赔偿相关费用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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