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为避让电子眼撞上路人案 本网成都律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基本情况:
王某,女,33岁,成都彭州人。王某之丈夫刘某,36岁,成都彭州人。刘某于2009年底下班和同事聚餐后回家,过马路时被张某轿车撞伤。事后,刘某同事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报警,交警勘察现场后,发现车主张某为了闯红灯,从人行道旁边绕s形前进,躲避电子眼。由于张某避让不及撞上行人刘某。最后,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车主张某承担全责。刘某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进行了两次手术,并建议在家休养半年再进行复查。在交警的主持下,刘某仅提出要求车主张某赔偿医疗费合计9万元整,车主张某以费用过高拒绝赔偿。
案件代理:
2010年初,刘某找到本网希望律师代理该案件,起诉维护权益。
本网了解案情后,指派了两名律师担任该案的主办律师。本网律师对该案情况进行了了解分析并与当事人交谈后,遂根据法律之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车主张某赔偿相关费用合计16.489万元。之后,本网积极收集证据,查找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为诉讼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案件结果:
在完整的证据下,车主张某及张某代理人多次主动找到本网律师要求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刘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合计14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