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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到底是法律公正的彰显还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到底是法律公正的彰显还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成都律师评药家鑫一案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终于在“万民期待”的眼神中迎来死刑,笔者可以想象,无数仇恨的眼光中透露出的欣喜若狂,说不定,明天报纸上又会登出“某地百姓为庆祝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放鞭炮庆贺”了。
      最终,民众还是满足和沉浸在这种“同态复仇”的固有情结中。药家鑫案件情节确实特别恶劣,主观恶性特别高,连自首都已经不能成为其从轻的事由。本次判决结果的确是震慑了肇事逃逸者,但对于一些有自首意愿的犯罪嫌疑人也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因为谁都不知道自己的犯罪情节是否适用“自首不能成为从轻事由”。当然,本人笔者不会重点探讨这个问题。
      在中国数千年的文化的特殊背景下,重刑主义、报复主义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思想方式,还是民众的思考方式。还记得前不久高晓松醉驾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网友声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极端言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同态复仇,而是演变为更为极端的复仇意愿。
      药家鑫说自己杀ren的原因是伤者看到了自己的车牌,这是其妄想逃避责任使用的极端手段;但是民众对药家鑫必须判决死刑已形成一种偏执的态度,也是表达仇恨的一种极端手段。民众对部分学者的理性分析和评论嗤之以鼻,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杀,而且要杀得快,要杀得狠,最好是用上古时的炮烙、凌迟、五马分尸才能大快人心一样。民众的这种近乎疯狂的偏执态度其实就是一种仇恨,仇恨药家鑫这一类人,甚至仇恨所有犯罪的人,如果犯罪的人属于有权、有势或者有钱一类人,那么就会更加仇恨,这已经不是纯粹的一个案例,而是对某一类人固有的仇恨通过另一种途径发泄罢了。
      国人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实在令人悲哀,不禁让笔者联想起弗吉尼亚大学的33颗气球和33个墓碑,那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不论这个生命身前有多少罪孽。“你没能得到必要的帮助,知道这个事实的时候,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家人能尽快得到安慰并恢复平静。上帝的恩宠……”“今后如果看到像你一样的孩子,我会对他伸出双手,给予他勇气和力量,把他的人生变得更好。”“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这些都是弗吉尼亚大学的校友们写在赵承熙墓前的留言,充满爱和包容。当所有人含泪为赵承熙祈祷时,没有人指责他、谩骂他,所有人都在对社会和文化的缺失进行剖析、反省。而国人呢?马加爵案、李一帆案、今天的药家鑫案,大多数人没有宽容只有谩骂,没有反省只有指责,甚至放鞭炮以示庆祝,反而那些对社会剖析和反省的人引来诸多的谩骂和诟病,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病态。
      也许有朋友会说,你不是死者的家属,怎能理解死者的痛苦,就会在这里说风凉话;那么我会告诉这位朋友,既然你能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为何不能理解药家鑫家人的悲痛呢?生命是平等的,不论他有多重的罪孽,这才是法律最终追求的目标。
      不管怎么说,药家鑫死了,他的死,抵了无辜的被害人张妙女士的命;但是更多的,确实抵了更多无关的国人的恨。
      中国法律要做到宽容任重道远,因为我们的民众不会放一颗气球祝福他在另一个世界快乐,也不会立一块墓碑写下宽容和爱的文字,只可能放一个100响甚至1000响的鞭炮庆祝一个罪恶生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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