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呼吁 见义勇为者当享受“国家补偿”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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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呼吁 见义勇为者当享受“国家补偿”
前几日,四川新闻网刊载一则“女公交司机遭毒打扔下车,40余乘客冷眼围观”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而热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应当见义勇为”这一传统道德美德上。
就这个传统观念本身而言,网友并未持反对态度,而是对见义勇为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异常担忧。
见义勇为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优良传统,国家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也做足了功课,对于这一传统美德,很多老百姓也都持肯定态度,但为何在这样有利的环境下不见见义勇为的道德观念发扬光大,反而越来越受到冷淡和漠视,笔者认为这与我国见义勇为的激励、补偿制度有着密切联系。
两汉时期,见义勇为是“举孝廉”的一个参考条件;即使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见义勇为者在社会生存方面也能得到很多的特殊照顾,比如升迁、家族议事等。
而在当今社会,对待见义勇为者不仅没有了激励机制,甚至在见义勇为者因为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时,失去了相应的补偿机制。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伤害者如何救济进行规定,仅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见义勇为者可向受益人请求补偿”的原则,但是具体的补偿细节也没有进行规定,而且,此条规定并未考虑受益人的经济情况,这导致了见义勇为者“伤不起”。
几年前来京打工者梁某因为救人牺牲,北京丰台区政府给予了5000元的奖励,这笔钱就是家里有三个小孩和一个80岁老母亲的梁某死亡后全部的补助。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认为,见义勇为者在实施对某些帮助时,受益人不仅仅是接受帮助的人,还有整个国家和民族。因为实施帮助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美德的传播和颂扬,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受益人的国家,应当因其受到的利益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制定政策保障见义勇为者,例如温州见义勇为者受伤,医疗费由政府承担。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认为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但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笔者认为,要从整个国家层面上对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补偿,以解决见义勇为者基本的后顾之忧;在补充制度完善的同时,应当对见义勇为行为制定激励机制。在补偿和激励共同作用下才能保障“见义勇为”不是一句空话,才能保障“见义勇为”真正深入人心。
当然,在补偿和激励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道德方面的教育,将这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地让这一个传统美德被发扬广大。
因此,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呼吁,应当建立国家补偿机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保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良好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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