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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从虐童事件中反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日期:2012/10/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当某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件频发的时候,就不能仅仅看做偶然的离奇个案,却要从中看出更多的教训和隐忧。找出问题的根源,斩断隐患。
    近日,网上接连曝出多起幼儿园老师凌虐儿童事件。其一发生在山西太原一家幼儿园里。监控视频显示,这位“老师”对多名幼儿抽扇推搡,其中一名女童更是被扇70多下耳光。随后又有人曝出一组照片,揭露浙江温岭一位幼师的虐童恶行,这位“老师”带着微笑双手揪住一名幼儿的双耳将其提离地面,孩子的表情痛苦不堪......
    事发之后,除了愤怒谴责之外,舆论也对此类行为的频繁出现进行了分析和归因。譬如,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设立虐待儿童罪,导致对此类事件的当事人处罚乏力。浙江温岭的虐童幼师,就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明显暴露出法律的“死角”让人觉得有点张冠李戴的感觉。此外亦有评论分析,我国幼儿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私立幼儿园教师资质参差不齐,大批无资质的幼师上岗,也是造成虐童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譬如,山西太原曝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即为无照的“黑幼儿园”,浙江温岭的那家幼儿园则为民办幼儿园,而两名肇事幼师则均未取得幼师资格,没有资质上岗就像没有驾照行使车辆一样,对社会是有着巨大隐患。
    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权利是通过法定监护人行使。但监护人不可能一直守在他们身边,也就导致往往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他们束手无策。幼儿园作为儿童的教育机构,应该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承担保护责任,儿童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不能把责任归责于没有资质的教师,这是推卸责任。他们应该直接承担责任。通过这种问责制度,笔者相信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一定有所改善。
    也许虐童都是极端个案。但极端的背后,可能是相对普遍的社会情绪。生气、焦虑、迷茫、愤怒,互不信任乃至相互猜忌、仇视,成为很多人的日常情绪状态。当这种情绪无法有效控制和疏解时,就可能转化为攻击或宣泄式的外部行为,当这种攻击和宣泄直接发泄到无辜、弱小的孩子们身上时,触痛了社会最敏感的神经。
    教育部门也已作出表态,将严肃对待、处理此类事件。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提议刑法设立“虐待儿童罪”尽早提上立法日程。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出台了一系列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我们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像是紧握手里的最后一张王牌,法治社会私立救济显得力不从心,或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规范我们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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