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诉讼须知

 
 
 
 
 
 
 
 

诉讼须知

委托律师注意事项(十一)通常请律师需办的手续

日期:2012/6/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委托律师注意事项(十一)通常请律师需办的手续

聘请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