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的理由
1.对委托人而言,既不是上司,也不是奴仆,有点象旧中国衙门里的师爷,与知县是宾师关系。按现代观点,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是当事人请来的匠人,是要收费的。在当今世界各国,请律师服务都属于高消费。
2.没有减免费的义务,除非是法定的减免费案件或法律援助对象。
律师事务所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慈善机构,而是营业性的社会中介组织(本律师并不完全赞成这个定性,我认为,大律师即出庭律师属于在野法曹,沙律师即非讼事务律师才属于社会中介)。客人如果想减免律师费,可以先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服务,并向律师事务所拨付补助费。这有一点象经济拮据的病人治病,可先向政府申请救济,再把救济款拿到医院去交医药费,或者等政府派医疗队。一般来说,医院是不减免费的。律师事务所自行减免费,属不正当竞争。
律师的业务活动全程收费。律师不但出庭要收费,平时做事也是要收费的。谈话要收咨询费,写字要收代书费,跑路要收差旅费和工夫钱。
3.客人须预付律师费和价外费用,尤其是被告请律师,除非是提供了可靠的担保。
律师做一件案子,一般要几个月,甚至几年,律师事务所要运转,律师要养家糊口、上税、交规费,不能垫钱为客人做事。
4.律师的大部分业务,在法律上,并不是必须由有执业律师身份才能做的,律师只是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是通过出租知识、经验和出卖智慧来为客户服务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虽来之不易的,但都是窗户纸,一捅就穿。所以,客人应先交钱,律师才能为客人服务。